自动续费扣费前必须「显著提醒」:条例第十条 2024 年 7 月已生效
被悄悄续费之后,多数人第一反应是找取消入口。其实更该追问的是更早的一步:那次扣费之前,平台到底有没有提醒过你。这一点有明文规定。
数字、金额与条款均来自下方列出的官方页面,每条都能点开看原文。引用段落为原文摘录并标注出处;本页未使用来源不明的网图或截图,配图是自制文字结论卡。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条到底写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订阅,第十条的表述是: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中国政府网在解读中把这一条概括为「针对自动续费,要求以显著方式提醒」。
拆开看是两个时点、一个标准:「接受服务前」是开通那一刻,「自动续费等日期前」是每一次将要扣钱之前;「显著方式」意味着不能折叠进冗长条款、不能用浅灰小字、不能靠默认勾选混过去。同一份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两条合起来,才是订阅这件事的完整边界。
地方规定更细一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 5 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消息推送等方式,把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事项告知消费者。这是深圳的地方规定,不能直接套用到全国;但它把「显著」具体成了提前 5 日、要写清金额,可以当作判断平台做得够不够的参照。
| 环节 | 要求 | 依据 |
|---|---|---|
| 开通时 | 接受服务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消保条例》第十条 |
| 每次扣费前 | 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再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消保条例》第十条 |
| 深圳地方加码 | 提前 5 日内告知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事项 | 《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取消入口难找」不只是体验问题
中国政府网报道引用了一组数据: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2 年调查显示,近九成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2023 年全国 12315 平台接收相关诉求 24.1 万件,是 2021 年的 3.3 倍。同一篇解读点出自动续费的典型做法——客户端故意设置障碍阻止用户取消,例如不提供明确的取消路径,或要求经历繁琐步骤才能终止订阅。
这里要分清两件事:「取消做得麻烦」和「扣费前不提醒」,性质并不相同。前者是产品设计选择,后者直接落在第十条的义务上。很多人只抱怨找不到取消按钮,却没意识到更早的一步:如果那次扣费前根本没收到过显著提醒,扣费本身就值得追问,而不必先自责「我忘了取消」。
同一份条例里还有两条和日常订阅相关: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看到「续费专享价」、或续费之后被营销电话追着,可以顺手对照一下。
被扣了之后,按这个顺序做
第一步先固定证据,别急着找客服争论:截下扣费通知(含日期与金额)、订阅页当前状态、当初开通页面的条款展示;如果压根没收到过扣费前提醒,把通知列表也截一份。要证明的是「扣费前没有显著提醒」,而不是「我忘了取消」,两者的沟通结果差别很大。
第二步在平台内提出:说明依据第十条,要求对方说明提醒方式,并给出取消与退费路径。同一笔订阅常常同时挂在三个层级,需要各看一遍——系统层(iOS 的订阅、Android 应用商店的订阅)、支付层(微信支付与支付宝里的自动扣费/免密支付授权)、应用内(会员或账户中心的自动续费开关)。只关掉其中一处,另一处仍可能继续扣。具体入口名称各版本会变,以手机上当前版本为准。
第三步,平台沟通无果再走 12315 投诉,附上前面的截图与时间线。还有一条现实判断:不要接受「补偿优惠券代替退费」这类含糊方案,更不要为了退费去安装对方指定的远程协助软件——那已经越过订阅问题,进入另一类风险了。
- 留证据扣费通知、订阅状态、条款页、通知列表,四张截图,带日期与金额。
- 查三处系统订阅、支付授权、应用内开关,逐一确认,别只关一个。
- 再投诉平台内说明第十条要求;沟通无果带截图与时间线走 12315。
依据与核对
下面每条都标明来源页面,涉及金额、期限、办理时间时,建议点开原文再确认一次。
条例要求的不是「在协议里写一行」,而是在接受服务前、以及每次自动续费日期前,两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藏在长条款里、浅灰小字、默认勾选,都很难算显著。